过了一会儿,夏帆深吸一口气,将水笔往旁边一甩,很是无奈地轻柔自己的眉心。
“老子知道娱乐圈黑,欺压新人,但不知道竟然能黑到这种程度。”
娱乐公司的法务部果然不是吃素的……
夏帆仔细看了一下,那些写入合同条款的那些内容从字面上读是比较委婉的。
这不像陆明刚才说话时,那种居高临下,想将人逼上绝路的凌厉姿态,合同上的内容是以较为平和的文字埋下了一个又有一个深不见底的坑。
比如有一条:
在练习生3个月期间,公司会请业内专业人士对旗下艺人进行全方位地唱跳培训,包括各种学费、服装费、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等等。
费用的标准10万一个月,3个月是30万。
公司愿意为旗下的艺人承担费用,无需艺人额外支付其它费用。这话看上去似乎很贴心。
但关键点来了:
如果艺人和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如艺人在合同期内寻求解除合同,那么这笔培训费用应当由艺人支付,公司无须承担。
听上去很合理,可这笔培训费用多少完全是公司一方说了算,这完全是当了运动员又当裁判。
毫无疑问,这是合同陷阱,却有没什么毛病。
你签字了,就算认同了这笔培训费用。
如果你要清单,对方也能厚着脸皮给你拉出来。
比如还有一条:
艺人在合同期内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综艺节目或者商业演出。
这一条让夏帆想到了陆明刚才的话:我可以给你安排很多商演,让你没有时间休息。
这家伙的话虽然夸张了一点,但也不是无的放矢。
合同里已经约定,综艺节目或者商业演出是艺人的基本工作职责,如果身体健康,没有毛病,公司一旦有安排,艺人就应该尽量配合。
综艺节目或者商业演出可以为0,这也是公司的安排,相当于让艺人放假休息。
但理论上,公司可以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给你安排一天一个商演。合同里商演是你的基本工作职责,你无法拒绝。
如果你不去,不止没有提成,公司还能以你违反自己的工作职责扣除你的基本工资,还能让商演主办方问你追责损失。
退一步讲,即使是法定节假日,公司也能以3倍工资为由让你参加商业演出。
夏帆的基本日薪是100元,公司给你300元,然后商业演出的酬劳只能分一成。
通常而言,公司哪会给一个新人安排这么多活动,但强大的法务部门还是没有将这一细节给漏下。
吃人不吐骨头,资本家果然冷库无情啊!
夏帆在脑子里很快将各种可能性都过滤了一遍后,感叹这份合同处处都是坑啊。
看似平稳而又温和的文字,竟然处处暗藏陷阱。
唯一庆幸的是,这个时空的行业法规定,练习生的合同最多只能签3年,还不算太久。
“现在陆明还不敢怎么样,但等《浪哥》结束了,就得被各种穿小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