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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说不清的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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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中国唱片社给了你500块钱版权费?”康剑飞如同听到天方夜谭一般,颇为无语地看着邓益民。

“500块还算多的,因为我是香港同胞才给的高价,我听说内地的音乐创作人写一首歌也就二三十块。”邓益民苦笑道,他在北/京只呆了几天就回来,再留在那里他会觉得自己像个傻子一样。

康剑飞气得发笑,胳膊拧不过大腿,这种事也只有吃哑巴亏了。如果他真的不遗余力地跟港澳办闹腾,说不定中央某些领导会因为中英谈判这一特殊时期,严厉批评中国唱片社的盗版行为,然后补全康剑飞的损失。

但因为几首歌跟中国唱片社搞僵,这种行为得不偿失,里面牵涉到的人脉关系实在太复杂了。

邓益民扔出一本小册子,说道:“这是内地一个多月前才颁布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是关于保障创作者版权的,我估计内地许多人根本就没仔细看过这个规定,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做版权保护。”

康剑飞翻开小册子饶有兴趣地读起来。第六条的内容是: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应保障作者、表演者的合理权益。文艺节目音像制品的酬金标准、付酬办法由广播电视部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根据与作者和表演者的协议,对所录制的音像资料享有出版权利。没有原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授权,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翻录复制,或擅自删节改头换面另行出版。作者和表演者已授权给某一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节目,其他音像制品出版单位不得用提高酬金、重复发给酬金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另行录制出版。违反者,原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

“呵呵,规定得挺详细的。可惜根本是一张废纸。”康剑飞看了忍不住发笑。现在内地的唱片公司都是国营的,就算侵犯了创作者的版权。可又有哪个创作者敢去告?一旦告起来,就属于民告官,估计法院根本不予受理。

邓益民坐下喝了口水说:“老板,我向文化部的官员打听了一下,跟内地合开唱片公司的可能性为零。唱片属于特殊商品,现在内地根本没放开这方面的口子,只能选择与内地的国营唱片公司合作制作发行唱片。”

康剑飞点点头,他这次让邓益民北上,仅仅是去试水探风而已。内地对于文化制品的管理非常严格,康剑飞往中央台卖《大侠霍元甲》还钻了空子。正好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卖出去的。

现在康剑飞如果想往中央台卖电视剧的话,还需要上报广播电视部同意,然后让海关总署下达通知才可以。

而如果康剑飞想要在内地发行唱片,就必须与内地的音像出版单位合作。如果合作单位是中国唱片社,还必须经由部委主管单位报批。再经过广播电视部和海关总署下达通知才行。

反正近几年之内,内地的电影和音乐市场很难做,康剑飞也不想费脑子去苦心经营了。

“这样吧,人情做到底。”康剑飞虽然不想刻意开拓大陆音乐市场,但跟内地的同行搞好关系却也不错,“张翔和滕雨薇不是在春晚上唱红了吗?反正他们在港台也没多少前途,你把他们借给中国唱片社吧。”

邓益民倒是无所谓,他对内地市场其实并不抱什么希望,也不相信贫穷的大陆老百姓会有太大的消费能力。

康剑飞离开风行唱片公司,开车前往浅水湾四号别墅。胡俊才和叶子珊马上就要坐飞机回大陆去了,康剑飞是来送行的。

两人坐的是下午三点的飞机,康剑飞来到别墅时,胡俊才和叶子珊刚吃完饭在收拾东西,光各种纪念品和礼物就几大包。

康剑飞看到叶子珊,突然脑子里灵光一闪,问道:“子珊,你家里有没有人在唱片公司工作?”

叶子珊点点头道:“有啊,我堂姐原来是歌舞团的,结婚后就进了广/州唱片厂。”

“你记不记得你堂姐电话?”康剑飞问。

叶子珊也没问康剑飞想干什么,就拿笔写了个电话出来。

康剑飞立即拨通了邓益民的电话,说道:“张翔和滕雨薇别借给中国唱片社,我这里有个电话,是广/州唱片厂叶小姐的联系方式,你跟叶小姐谈谈合作的事情。”

康剑飞并不知道,今年七月份广/州唱片厂就会成为中国唱片社的分公司,他只知道可以跟广/州唱片厂合作,凭借叶家的关系绝不会怕任何人。

ps:

前几天一天一章,写得昨天突然卡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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