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那些去黑网吧的,他们的根源问题还是家庭和学校的管教出了漏洞。最初让他们染上网瘾的本源因素并非接触社会,而是在家里上网、在学校攀比就已经染上了。”
冯见雄一连番猛攻,白执中不得不火线封堵:
“请对方辩友不要无视概率问题,我们要定量地分析一个问题,而不仅仅是铁口直断地定性——我们这里有搜集贵国网瘾戒断领域权威专家杨永新教授的第一手数据。
从送到沂州网瘾戒断中心的青少年患者的构成比例来看。在15周岁以前就跟社会上无业人士交往的中学生,要高出不接触社会无业人员的同龄人四倍之多。难道这个数据也不能让你用更务实的眼光看到该问题么?”
师大这边虞美琴连忙接上:“也请对方辩友不要倒果为因,或者把现象当做本质。每个人的禀赋和天性爱好是有极大区别的。
有些人只是天性更喜欢打游戏一些,而因为受到了家庭和学校的简单强制管教,所以产生逆反心理。这是教育方法的问题,也是管理手段的疏忽,和是否深入社会并没有因果关系。”
双方一番搅浑水,大谈“论心定罪”。网瘾、打游戏等青少年问题上,总算是基本打了个平手。
随后,又紧锣密鼓地穿插了一顿对于早恋啦、抽烟喝酒啦之类分歧点的交锋,期间唇枪舌剑自不必言,最后的结论也是旗鼓相当:谁也不能证明这些不学好跟是否过早踏入社会没有必然联系。
反方连续举出每个领域各两三组的扎实数据,证明“早进入社会的人抽烟、喝酒、早恋”的比例都高了数倍。样子货做得很是花团锦簇。
但正方也多次抽丝剥茧,从因果关系角度切入,最后每每证明反方的证据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力不足,不能确凿规则。
自由辩论的时间已然耗去了一小半,场面依然是五五开的胜算,扑朔迷离。
白执中也多次发言,咄咄逼人地进击,拿到了好几个采分点。
或许,反方略微占一些优势吧。
毕竟,反方好歹举出了数据,而正方只是驳倒了其证据链中的因果关系一环,让情况陷入了混沌。如果非要“陪审团”给出一个胜负结论,那么给出“最大盖然性”判决的概率还是相当大的。
田海茉和虞美琴已经冷汗涔涔而下,渐渐觉得力不从心。
最后的分歧点,终于聚焦到了一块上面:那些抱着善良、上进本意而过早踏入社会的中学生,究竟是得到的多还是失去的多?
换言之,那些“主动学坏”的部分,已经被相当程度排除到了辩论范围之外。
现在只讨论“好心办好事”和“好心办坏事”这些情况。
……
冯见雄趁着田海茉帮他挡了一轮之后,理清思路再次开火:“刚才对方辩友反复提到‘中学生过早踏上社会打工、创业,其不受骗率和创业成功率,都只有大学在校生的20分之一、和大学毕业后正式创业者的五十分之一左右’。
那么我想问,你们是如何评价对方的成功还是失败、受骗还是不受骗的呢?即使我们退一万步讲,今天真的有人在创业中受到了一些瑕疵的挫折,难道他就完全没有收获了嘛?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
白执中也刚好歇了口气,立刻争锋相对地跟上:“评价成功还是失败这还不容易吗?生意业绩蒸蒸日上,或者至少是所创的企业存续了下来创造了社会价值,那才叫成功。至于是否受骗,当然是以那些中学生是否有金钱和时间上的损失为标准,不能具体地一概而论。
可如果对方辩友认为这种靠上当受骗‘吃一堑长一智’学到的失败教训就等于‘深入社会的收获’的话,我方只能说:这些教训都是可以在书本上学到从而避免的。没有人应该被所有新式的电信诈骗模式统统骗一遍,才知道如何防范社会骗术。
因此对方想强调的那些收获,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即使真的有价值,也完全可以通过社会实践以外的方式获得,而避免无谓的损失!”
“厉害啊,反应好快。”正方三名队友都捏了把汗,心中暗忖。
她们刚刚听到白执中第一段里直认“收获”时,还以为白执中是犯了低级错误,愿意承认“失败是成功之母、失败和受骗也是有价值的”。
但白执中完全没有给空挡和机会,大大方方承认了表面之后,下一秒钟就立刻话锋一转,兼带着承认了“但这些收获可以用更低的成本获得”。
现场的五名评委,也或多或少有些感官的改良。
这种大大方方的打法,实在是很能收获评委和观众们的好感。
一时之间,观众席上好多女生都开始鼓噪助威,把白执中当成了一个悲天悯人、全心全意为普度众生着想的家伙。
冯见雄也知道,这种反应速度的交锋,队友已经帮不上他什么忙了,所以也不等人过桥喘息,自己直接继续上:
“请对方辩友不要夸大早起社会实践失败的后果,也不要限缩‘社会实践’这个词的范围!对方刚才提到了电信诈骗,那么我不得不指出一点:首先,目前在电信诈骗领域被骗的人,其实都是上了年纪不触网的人,而非‘缺乏现实社会实践经验’的人。
那些被骗的大爷大妈,都是人老精鬼老灵满脑子想法成见了。而不是虽然涉世未深但偏偏对网络很有研究的中学生!
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接触社会’这个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自有其不同表现形式。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时代,在网络上见识形形色色的人,与陌生人社交,甚至与陌生人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这当然也是深入社会和社会实践的一部分。
如果对方辩友仅仅以为某些东西是全程在网上完成、没有丝毫物理的肉体上的接触,就把这些教学、交流、实践的收获排除在社会实践的收获之外,无疑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