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国内原料供应商,更好说了。你要是急着要钱,可以,你把已经送来还没用掉的原料拉走,不拉走,好办,我给你一部分现金,另外,我再给你一部分实物,轿车,货车,钢材,你愿意要什么你就拉什么。当然,实物的价格,是要按照我确定的价格作账,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譬如,一辆轿车,购买的时候是二十万,已经用过三年了,我就给你作价十八万,你爱要不要。那些供货商不乐意了,大吵大闹,托关系,走后门,有的甚至找到季末本那儿。当然,对于特殊关系,你像季末本打招呼的,我还是会网开一面的,尽量的满足他们的要求。绝大多数供货商,只能接受我的条件。为什么?因为他们心里明白,这些年来,通过给钢厂供应原材料,他们已经赚了不少了。何况,如果不答应我的条件,他们将失去和钢厂继续合作的机会了,那样的话,他们的损失就更大了!两害相权取其轻,他们也不傻!经商的,有几个是傻子?不是有句话,无商不奸嘛。
企业效益下降,好办,减员。国家领导人不是就曾经公开支持减员增效吗?国有企业都可以减员增效了,我一个民营企业,在效益下滑的特殊时期,更有理由减员增效。这个时侯,海湾钢厂的员工人数已经达到了九千多人!而当时,由于生产形势不乐观,有很多人闲着没有事情做,经过调查研究,我决定,裁员百分之三十!总部将裁减计划分配到各个分厂车间科室,这些分厂车间科室根据裁减计划,再结合平日里员工的工作表现,确定裁减人员!
这下可捅了马蜂窝了!
有些被裁掉的人员,纠合在一起,向海湾市劳动局控告我,说我违反了劳动法,要求我恢复他们的工作岗位。
劳动局的人找我,要我能否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尽量的少裁减一些人。
我理直气壮的说,我是按照合同办事的,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我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补偿金,我这样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我这样做,也是被迫的,是为了自保。钢厂效益好的时候,我可没有裁减过人员。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适时的裁减一些人员,这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我接着反问劳动局的人,如果钢厂垮了,恐怕所有的人员都要回家了,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请问,谁来负责?
劳动局的人再也不敢吱声了。
那些被裁掉的人还不罢休,他们又联合起来,打着横幅,横幅上写着什么“我们要吃饭”,“打倒黑心资本家”等标语,到海湾市政府上访,从而引起了季末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