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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世,国人送给纳什一个绰号“风之子”,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个人的速度非常的快,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他的指挥下,太阳的进攻速度,总是迅疾如风。
快攻,纳什一上场,就带着篮球飞快的向着都东部队的篮下推进。快攻讲究一个“快”字,但并不是单纯的快了,就能够被称为快攻。就像刚才,纳什没有上场的时候,场上的两支球队的攻防节奏都非常的快,但这根本称不上快攻,说的不好听一点,刚才完全可以用乱打来形容。.
同样是快,但是这次西部队的进攻思路,相比起刚才,骤然的清晰了不止一点,完全可以用脱胎换骨来形容。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一个好的控卫,对一支球队的巨大帮助。到这里,我们或许就能理解麦克米兰的巨大怨念,还有巴克利,明明是个超音速球迷,还要无休止的讽刺里德诺的原因。
当然,这一切转变也不能完全的归功于纳什。篮球是一项团体运动,一个人再强,没有合适的队友,也带动不起一支所向披靡的团队。
众所周知,超音速是一支典型的快攻球队,说他们将快融入了自己的骨头血液里也一点也不为过。还有邓肯,马刺队是以严密的防守著称,但不要忘记,就在去年,张伯伦还是这支球队里面举足轻重的一员。张伯伦抄袭后世的太阳的“炮轰战术”,让这支著名的单数年球队,破天荒的在双数年得到了一座原本不应该属于他们的总冠军奖杯。所以对于这个战术,邓肯当然也是不会感到陌生的。
一个团队五个人,其中四个人都专业的研究过快攻,只有加内特,对这个战术不是那么的属性。于是在其余的四人沿着清晰的路线飞奔向对方的半场的时候,我们伟大的“狼王”,暂时的成为了这支临时球队的唯一短板。像一只无头的苍蝇一样,盲目的追随在众人的身后乱窜。好,每支球队都会有那么一两头“害群之马”,虽然这匹马比较大牌。但是也无伤大雅。
“西部队发起快攻,纳什传球啊,传球,快传球,哎,传了,对了。额......”始创于太阳的这种快攻,一点打起来,就非常的漂亮。被这么漂亮的进攻一刺激,张老师瞬间的就有些语无伦次了起来。但是屁服归屁服,立场绝对的不能忘,张老师在眼花缭乱的时候,还是不忘一如既往的催促传球。
全明星比赛的时候,防守本来就非常的懒散。被纳什带领着队友这么一冲击,作为对手的东部群英,就更加的显得无所适从。但是错有错招。好,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就像是地震,刚才球场的混乱,禁不住也余震了一把。
这时候队友的位置都非常的好,詹姆斯距离雷阿伦有一步的距离,卡特距离邓肯,也差不多这么遥远,死胖子更是在这时候掉队了,张伯伦杀入他家篮下的时候。他才刚刚费力的跑过半场,所以纳什在这个时候,就萌生了一种秀一秀自己与内线的保留曲目——空中接力的念头。好死不叫死,他竟然在弹跳无敌的卡特头顶直接的高抛了。
“啪!”卡特条件反射的,在纳什传球的时候,一巴掌将头顶的篮球扇飞了出去。
西部队的这次快攻没有打成。直接的后果就是闷头跑在众人身后的奥尼尔,抢下了卡特盖下来的这个球,一条龙带球冲到西部的篮下扣篮得手。
事情大多这样,很多美丽的事物,总是由无数的瑕疵组成。威廉姆斯、纳什,这样的华丽传球高手,每一次美妙的传球背后,总是伴随着只差毫厘的失误。
毕竟不是相熟的队友,在这一次的进攻中,纳什吸取了刚才的教训,稍稍的放缓了一下控球的节奏。纳什的篮球智商非常的高,这在nba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要不然他也不会在重回菲尼克斯的第一个赛季,就将德安东尼的战术领悟的如此的透彻。这位菲尼克斯曾经的十四号秀,在篮球暮年重返他初入nba的第一家球队,就给这里的球迷带去了偌大的惊喜。
相比起太阳的快,现在还打快的超音速、马刺,在进攻速度上要显得慢上一些,更注重队员之间位置的变换和配合。几乎在一瞬间,纳什就想通了这些。
“控球中锋”是这两支球队所共有的一个特色。
“啪!”刚过半场,纳什就将球掉到了张伯伦的手里。一个优秀的控卫,最重要的本领就是,根据场上球员不同的特点,执行不同的战术,这也是控卫被称之为“临场指挥官”的原因。
张伯伦需要手里有球权,纳什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传球了,而且与里德诺不同的是,他选择的传球的时机非常的好。速度全开的张伯伦,很明显不是奥尼尔可以跟得上的,所以场上的另一个二年级球员詹姆斯,有速度、有身高、有力量,也有想法,就成了防守张伯伦最好的人选。
詹姆斯在极力的奔跑,就在他快要追到张伯伦的身后的时候,纳什突兀的传球了,这时候篮下无人,张伯伦是所有球员中领先的那个箭头。
张伯伦是快要轻松的将篮球放到篮筐里的,但别忘了,这是一场表演性质的比赛。张伯伦在接球的一瞬间,詹姆斯用上了吃奶的劲。詹姆斯输给场上的任何人,都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是新秀,但是他唯一不能输给的,就是张伯伦,这里面有竞争的因素,也有前仇旧恨,他始终忘不了,骑士在于超音速的那场比赛中,因为张伯伦的压制,那耻辱的大比分溃败的场景。